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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知识点之住房贷款利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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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中,今天来聊聊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些容易搞错的地方,赶紧码住啦!

【涨知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知识点之住房贷款利息篇

01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住房可以按扣除标准的50%分别扣除吗?

答:不可以。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02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第二套房屋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03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父母和子女都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04配偶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配偶还贷,首套住房利息可以由配偶扣除吗?

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5配偶分居两地,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分别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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